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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赴华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作者: 编辑:陈雅婷 发布时间:2022-05-22

信息来源|东莞市教育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规定 ,我局计划于20226月赴华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06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统发。根据《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精神,符合条件的博士可享受相关人才补助。

  本场招聘设点华南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报考,如因疫情等原因需要作出更改将另行补充公告。拟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06名,具体岗位情况见《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赴华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附件3)。

  二、招聘对象

  本场招聘对象为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的20212022届毕业生。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8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5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8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学位证书须于202212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28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

  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生拟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省教育厅(直辖市教委)开具的报到地为东莞的《报到证》;国(境)外取得岗位相应学历的,报到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生中心开具的《报到证》。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员或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含入围体检),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 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10.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历与岗位专业相符

  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岗位表》),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能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

  (2)专业相近。毕业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且毕业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院校开具的毕业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教育管理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人员应取得岗位相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的教师资格可以任教本级及以下学段教师岗位,例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以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岗位和小学教师岗位;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按如下要求报考:

  (1)本科(学士)和研究生(硕士)毕业生。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在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提高普通话等级水平要求)报考。拟聘人员须在2022831日前取得与岗位层次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和面试合格成绩才能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因疫情原因导致延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延期一年办理聘用手续。

  (2)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在报考期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和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成绩证明材料。拟聘人员应在2022831日前取得与岗位层次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和面试合格成绩,否则须转管理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3)符合教育部在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范围的考生可免提供教师资格有关材料,但要提供院系开具证明或承诺书,且须在2022831前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四、招聘程序

  现场报考及资格审核——考核——统一笔试、统一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520-62日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dghrss.dg.gov.cn/)、东莞市教育局(http://edu.dg.gov.cn/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考及资格审核

  报考方式为现场报考,每位考生在本场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中仅可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现场报考,多报的取消报考资格。现场报考时间:661030——1730;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行政楼广场。因疫情防控需要,请有意报考考生关注并遵守现场报考区域及校园疫情防控要求,合理规划报考安排。现场报考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科段和研究生段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本科(学士)、研究生(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可暂不提供;

  (5)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

  (6)报考者还可以提交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发表的文章、开设的公众号(或其他自媒体)和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并通报报考者就读院校。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资格、材料,并在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否则取消拟聘资格。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各招聘单位负责现场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现场扫描二维码进行系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符合报考资格人数不达岗位数×2的,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岗位符合报考资格人数不达岗位数×2+1的,相应减少岗位数或取消岗位。如:本科语文岗位招聘2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有4人,则取消1个岗位;研究生数学岗位招聘2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有3人,则取消1个岗位。

  (三)考核

  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6时,招聘单位可按照16比例,根据考生在校期间的绩点、年级排名、担任学生干部、参加比赛获奖等情况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

  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相关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集体面试等形式中任选一种或多种形式结合对符合资格、进入考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心理岗位的考核形式为实操考核,或在上述考核方式基础上加试实操。采取多种形式的,各种形式成绩占考核成绩的比例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并向考生提前公布。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集体面试、实操成绩以及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核成绩达标分数线80分,不达80分的不得入围考试。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本科岗位×2+1、研究生岗位×2比例推荐人员入围考试,有2名或以上考生考核成绩相同影响入围考试人数的,成绩相同考生都进入考试环节。考核成绩不计算入考试总成绩。

  (四)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环节:统一笔试和统一试讲。

  1.统一笔试。统一笔试的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采取现场笔试或线上笔试。

  (1)统一笔试时间和地点。现场统一笔试地点初定设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内进行,现场笔试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等另行补充公告(62日前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转线上笔试。

  (2)考试范围。岗位通用知识、教师职业潜能及文化素养,教育政策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3)成绩。成绩为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达标分数为60分,不达60分的不计算入总成绩,不入围统一试讲环节。统一笔试成绩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

  (4)本次招聘统一笔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辅导机构。

  (5)免费师范生考试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文)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的精神,东莞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特设岗位不设笔试,不限人员面试考核比例,直接等额参加统一试讲考试,成绩须达到达标分数线80分(百分制)及以上,否则不纳入拟聘范围。

  2.统一试讲。统一试讲初定在6月中旬(具体时间62日前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补充公告)在广州进行,具体各考生的试讲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作出调整将另行公告。

  (1)考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号码——按顺序进行备课(30分钟)——考生试讲(10分钟)——考试结束。

  (2)统一试讲成绩。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试讲成绩,成绩为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80分的不计入总成绩,不纳入拟聘人员。统一试讲成绩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

  3.计算总成绩和确定拟录名单

  (1)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50%+(统一试讲成绩×50%)。在计算总成绩过程中,统一笔试成绩和统一试讲成绩按比例折算时,保留所有小数。

  (2)确定拟录名单。本岗位分数达标的考试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数11比例入围体检,总成绩相同的,先比较统一笔试成绩再比较统一试讲成绩,均相同需进一步加试。

  (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的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个工作日内。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延后的需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招聘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统一试讲和统一笔试均超过达标分数线,但未被报考岗位录取,且表现优秀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经由外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

  4.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本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向市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五)东莞市教育局5月份赴省外高校定点公开招聘专场未完成的岗位,可顺延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专场进行招聘,原岗位条件可相应做出变更。相关安排将另行补充公告。

  (六)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工作人员和考生需按报考和考试城市当地及设点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另行公布。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方式和时间、地点调整的,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